啥是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如何办理?

  你知道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吗?为啥要做这个工作?哪些情况可以办理?如何办理?

  今天,小编就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一一为大家解答。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同属不动产物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就是将农户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义?

  现如今,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已成为农民财富积聚的主要载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重大惠民利民工程,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将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同时也可以有效减少财产纠纷,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有助于提高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通过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也能依法保障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权。

      流程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提交哪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如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如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中介提供);

  (5)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门牌证、继承公证书、调剂合同等)。

  哪些情形可以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1982年2月13日前建成,至今未翻建、扩建、改建,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房屋可按现有实际面积确权;

  (2)1982年2月13日 至1993年11月1日期间建成,至今未发生变化,在已确权登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范围内,对房屋所有权予以确权登记;

  (3)1993年11月1日至2014年3月27日期间建成,在已确权登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范围内,对经合法审批的房屋建筑面积(2008年1月1日后,需经规划核实(验收)),予以确权;

  (4)2014年3月27日后,宅基地及房屋经合法审批且经过规划核实的,予以确权;

  2013年10月1日后,未经审批或者未按村镇规划许可内容建房的,认定暂缓拆除且缴纳资源占用费的,合法部分予以确权登记。

  来源:开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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